网民您好: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市棚改办尽快核实并与反映人沟通对接,妥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为市二运司棚改项目原私房住户聂果之子。关于临时安置过渡补贴过低问题,2014年8月20日,聂果与市棚改办签订了《铜川市二运司片区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协议(私房户)》,该《协议》约定了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临时安置人口数以户口本登记人口数为准。自《协议》签订后,截止目前反映人的过渡安置补贴没有中断。关于提高临时安置补贴标准没有相关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指出: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该反映人为拆迁回楼安置户,拆除其建筑面积为47.1875㎡,现选安置房面积为99㎡。按照市棚改办与其签订的《铜川市二运司片区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协议(私房户)》约定:“乙方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置换后不足安置房面积的,乙方按照安置房审计综合成本价补足安置房总价,差价在签订安置房购买合同时结清”,即:反映人应在签订安置房购买合同时缴纳扣除47.1875㎡以外的51.8125㎡的购房款。因此,反映人所提出的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的问题与本次回楼安置无关。
感谢您的理解。
分管领导:屈响应 阮长福
联 系 人:任伟强 电 话:31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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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反映人为市二运司棚改项目原私房住户聂果之子。关于临时安置过渡补贴过低问题,2014年8月20日,聂果与市棚改办签订了《铜川市二运司片区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协议(私房户)》,该《协议》约定了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临时安置人口数以户口本登记人口数为准。自《协议》签订后,截止目前反映人的过渡安置补贴没有中断。关于提高临时安置补贴标准没有相关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指出: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该反映人为拆迁回楼安置户,拆除其建筑面积为47.1875㎡,现选安置房面积为99㎡。按照市棚改办与其签订的《铜川市二运司片区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协议(私房户)》约定:“乙方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置换后不足安置房面积的,乙方按照安置房审计综合成本价补足安置房总价,差价在签订安置房购买合同时结清”,即:反映人应在签订安置房购买合同时缴纳扣除47.1875㎡以外的51.8125㎡的购房款。因此,反映人所提出的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的问题与本次回楼安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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