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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通知的疑问

寇** 发表于:2024年05月13日 已办结
2024年05月13日 投诉内容
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不再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在此文件发布前,甲(建设单位)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当中已扣除劳保费用,甲方未向有关部门缴纳劳保费用。竣工审计时市审计局报告当中明确要求甲方补缴此劳保费用,甲方至今仍未与乙方就此部分费用进行结算。 陕建发2021【61】号中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养老统筹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招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审查工程造价中是否列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结算……对于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拒绝将养老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处。” 请求贵局明确养老统筹费用在撤销养老统筹机构后此部分费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如何结算?对于建设单位恶意拖欠且拒绝将此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如何申诉、如何保障企业合法权利?
2024年05月13日 已受理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2024年05月13日 已回复

网民你好:

来信收悉。针对群众反馈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劳保统筹费用如何决算问题: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工程项目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文件规定应将养老保险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对已向当地劳保统筹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施工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劳保统筹机构按规定进行返还。

2、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或拒绝支付此项费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住建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从而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

分管领导:张铁城   副局长

联 系 人:马  琦  电  话:3189522

2024年05月13日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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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通知的疑问
问政网友 寇**
提问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不再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在此文件发布前,甲(建设单位)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当中已扣除劳保费用,甲方未向有关部门缴纳劳保费用。竣工审计时市审计局报告当中明确要求甲方补缴此劳保费用,甲方至今仍未与乙方就此部分费用进行结算。 陕建发2021【61】号中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养老统筹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招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审查工程造价中是否列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结算……对于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拒绝将养老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处。” 请求贵局明确养老统筹费用在撤销养老统筹机构后此部分费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如何结算?对于建设单位恶意拖欠且拒绝将此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如何申诉、如何保障企业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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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回复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网民你好:

来信收悉。针对群众反馈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劳保统筹费用如何决算问题: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工程项目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文件规定应将养老保险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对已向当地劳保统筹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施工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劳保统筹机构按规定进行返还。

2、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或拒绝支付此项费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住建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从而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

分管领导:张铁城   副局长

联 系 人:马  琦  电  话:318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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