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 第三条规定“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资产属于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停车设施,建设方可以以出租、出售或附赠的方式与业主签订出租及出售销售协议,对于资产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出租地下停车设施,不得销售和附赠地下停车设施。
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所定政府指导价地下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月。经与咨询人了解,该小区实际收费为80元/月,该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
分管领导:余东
联 系 人:卫保生 联系电话:31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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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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